但我們知道,壓力容器的改造或修理多數是在裝置現場進行的,而有些情況下,在現場進行耐壓試驗是有困難的,例如,個別情況下對于大型塔器或其他容器液壓試驗的重量,現場基礎或結構框架是難以承受,另外有時取水排水也有困難,改氣壓試驗?想都別想,周圍密密麻麻的都是設備、管道,沒有一點安全防護距離。所以,《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要求壓力容器在改造與重大修理時進行耐壓試驗,而沒有給出替代方案,就不太科學。
慶幸的是,2021年初發布的國標GB《固定式壓力容器修理導則》(征求意見稿)給出了耐壓試驗的替代方案,但前提是《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及相應標準規范允許,且設計單位同意,允許用無損檢測或泄漏試驗替代耐壓試驗。顯然,鑒于《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法定地位,它要是口子不開,《固定式壓力容器修理導則》的規定也是白瞎。
他山之石1:壓力管道
GB/T 20801.5-2020《壓力管道規范 工業管道 第5部分:檢驗與試驗》的考慮就比較周全,它在9.1.1.1給出了替代方案,液壓試驗不行,可以用初始運行壓力試驗來代替,還不行就用氣壓試驗,再不行就用氣液組合,再再不行就用無損檢測或泄漏試驗來代替。

他山之石2:ASME PCC-2
ASME PCC-2-2018 Repair of Pressure Equipment and Piping 在Article 501-3.4.1就規定了可以免除或替代耐壓試驗的情況,見下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