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能不能使用電子版的原始記錄,想必大家已經沒有任何的異議。
RB/T214-2017《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通用要求》有明確的規定:
4.5.16 數據信息管理
檢驗檢測機構應獲得檢驗檢測活動所需的數據和信息,并對其信息管理系統進行有效管理、
口岸母案檢驗檢測機構應對計算和數據轉移進行系統和適當地檢查。當利用計算機或自動化設備對檢驗檢測數據進行采集、處理、記錄、存儲或檢索時,檢驗檢測機構應:
a)將自行開發的計算機軟件形成文件,使用前確認其適用性,并進行定期確認腦改變或升級后在次確認,應保留確認記錄;
b)建立和保持數據完整性,正確性和保密性的保護程序;
c)定期維護計算機和自動設備,保持其功能正常。
通過該條款,我們知道,當使用自動化設備采集數據時,相應的電子版記錄應該保存。有人就提出來,我們手寫后的原始記錄能不能謄抄,然后保存成電子版的記錄。
經過查找,在團體標準T/CMA CC 045-2020《計量電子原始記錄通用規范》上面有關于計量原始記錄的相關要求:
注:計量電子原始記錄(以下簡稱“電子記錄”)的錄入方式包括采用人工錄入,或采集儀器發送給的計量數據,或幾首自動測量系統發送的包含計量數據的文件。在人工錄入方式中可現在紙質材料殺昂記錄原始觀察數據,在錄入電子設備,這種方式應同時報春元紙質記錄或通過掃描、復印、照相等方式進行保存,這兩個記錄作為一個整體也可作為電子記錄。電子記錄的記載方式可以混合使用上述多種方法。
按照這個標準的話,這種保存電子版原始記錄方式是被允許的。
雖然保存電子版原始記錄方式是被允許的但是仍然有幾點需要注意:
1、如果電子版的原始記錄修改,必須要留下修改痕跡。
2、電子版的原始記錄模板必須可控,有唯一受控編號。
具體其他要求大家可以去下載T/CMA CC 045-2020標準去查看,電子版記錄的保存是大勢所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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