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設置有毒氣體探測器時,是否需對GBZ/T223-2009《工作場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設置規范》所列的56種有毒氣體和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 化學有害因素》所列的339化學有害氣體,均按有毒氣體設置?
【答】GBZ/T223-2009《工作場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設置規范》是職業健康衛生標準,所列的有毒氣體種類是作為資料附錄提出的,GDS設計可不執行:GBZ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也是職業健康衛生標準,主要涉及工作環境有毒氣體的OEL值,列出的化學有害氣體種類屬于職業健康監測內容要求,GDS設計可不執行。
GB/T50493-2019是安全類標準,標準中所列的是石油化工常見有毒氣體,依據來自:①《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中所列的54種氣體或蒸氣;②《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18部分:急性毒性》GB30000.18-2013標準中急性毒性危害類別為1類及2類的急性有毒氣體。GBZ/T223-2009和GBZ2.1-2019所列的有毒氣體不能作為GB/T50493-2019判斷有毒氣體的依據,但是可作為有毒氣體報警設定值的設定依據。
區域報警器設置問題
GB/T50493-2019第5.3.1條條文說明:當報警分區內探測器數量小于10個現場噪聲低于85dBA且現場探測器帶有一體化的聲、光警報器時,不需設區域警報器;當現場噪聲高于85dBA時,現場需設區域警報器。條文說明中有三個條件:①報警分區內的探測器數量小于10個;②現場噪聲低于85dBA;③現場探測器帶有一體化的聲、光警報器。
GB/T50493-2019第3.0.4條條文說明:為了提示現場工作人員,通常在生產現場主要出入口處及高噪聲區(噪聲超過85dB(A))等部位設置現場區域警報器。有人進入巡檢操作且可能出現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積聚的壓縮機廠房、泵房、(料)倉、分析小屋、分析化驗室等相對封閉場所,在其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設置聲光警報器,其目的是提醒巡檢操作人員進入這些場所時引起注意。
【問題2】是不是GB/T50493-2019第5.3.1中三個條件都滿足時,才不需設置區域報警器?三個條件中任何一個不滿足時,都需要設置區域報警器?即:如果報警分區內探測器數量大于10個即使噪音低于85dBA并且現場探測器帶有一體化的聲、光警報器,仍需要設置區域報警器?如果現場噪聲高于85dBA時,即使報警分區內探測器數量小于10個并且現場探測器帶有一體化的聲、光警報器,仍然需要設置區域報警器?如果現場探測器不帶一體化的聲、光警報器,即使報警分區內探測器數量小于10個并且噪音低于85dBA,仍然需要設置區域報警器。
【答】GDS應按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的警戒范圍將裝置或單元進行報警分區,然后按報警分區設置現場區域警報器。當報警分區內的探測器數量小于10個現場噪聲低于85dBA,現場探測器帶有一體化的聲、光警報器,三個條件都滿足時,現場可不設區域警報器。
在生產現場主要出入口處及高噪聲區[噪聲超過85B(A)]等部位設置現場區域警報器,目的是提醒巡檢操作人員進入這些場所時引起注意。例如:有人進入巡檢操作且可能出現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積聚的壓縮機廠房、泵房、簡(料)倉、分析小屋、分析化驗室等相對封閉場所,在其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應設置現場區域聲光警報器,即使壓縮機廠房、泵房、簡(料)倉、分析小屋、分析化驗室等相對封閉場所里面的探測器數量小于10個,現場噪聲低于85dBA ,且現場探測器帶有一體化的聲、光警報器,在泵房、分析小屋、分析化驗室等相對封閉場所的出、入口等醒目位置仍然需要設置聲光警報器(封閉區域內是否還需設置區域報警器,要根據封閉區域的大小和具體情況,按照條文5.3.1確定。如果封閉區域內探測器數量大于10個,或現場噪聲高于85dBA,或現場探測器未配帶一體化的聲、光警報器,則仍需要在封閉區域內再設區域警報器,否則,僅保留主要出入口設置的區域報警器即可)。

釋放源判定原則
【問題3】標準第4.1.3 條,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釋放源的定義,如何理解“經常操作的閥門組”,自動閥門或者手閥在都此范圍內嗎?
【答】“經常拆卸、經常操作”是指根據工藝操作需要,每班或每天都要進行拆卸或操作的法蘭或閥門組。人孔、盲板等屬于不經常操作的法蘭,裝置或設備的隔離閥調節閥前后的手動切斷閥和手動旁路閥等屬于不經常操作的閥門。從概率上說,經常操作的閥門,泄漏概率遠大于事故狀態才動作的隔離閥。因此,經常操作的液體采樣口和氣體采樣口、液體(氣體)排液口和放空口、經常拆卸的法蘭和經常操作的閥門組,是需要設探測器的。儀表調節閥是經常動作的閥門,但與4.1.3條“經常操作”定義不一樣,儀表調節閥可以不作為釋放源考慮。
氧氣探測器設置問題
【問題4】如何理解欠氧情況?有何規定或界限?某生產廠房中設備有氮封系統,廠房為封閉的,設置有平時6次/小時、事故12次/小時的通風系統。這種情況下是否需要在每個釋放源(閥門)處設置氧氣探頭?
【答】判斷是否欠氧應依據實際環境而定,海拔高度也是參考因素。廠房有氨封設備,應考慮氨氣泄漏可否在周邊環境中形成欠氧環境,如果能形成欠氧環境,如:氧氣濃度在基礎濃度條件下,減少1~2個點,則應設探測器,根據業主管理要,也可以采用欠氧報警信號聯動開啟事故風機。
探測器證書問題
【問題5】標準第3.0.5條“可燃氣體探測器必須取得國家指定機構或其授權檢驗單位的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防爆合格證和消防產品型式檢測報告”。可燃氣體探測器還需要取得國家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和CCCF認證嗎?
【答】根據2019年11月04日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的公告》2019年第48號公告規定,可燃氣體探測器不再辦理計量器具型式批準,國家法規有要求的有毒氣體探測器應辦理計量器具型式批準。
根據2018年6月1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2018年第11號公告規定,可燃氣體探測器不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CCCF),企業可自愿選擇指定認證機構按既有方式進行認證,取得消防產品型式試驗檢測報告(必須有)和消防產品認證證書(自愿取證)。
多組分有毒氣體檢測問題
【問題6】煤氣管道中混合氣體組成為:①00:38.64%;②HS:3.4%;③NH:0.001%;④HCN:0.008%。經計算:管道里HS,NH,HCN濃度都超過了OEL允許濃度,請問是只檢測CO,還是HS,NH,HCN都必須檢測?如果根據GB/T50493-2019條文說明3.0.1中都檢測的話,需設置好幾倍的探測器,從成本和后期維護的角度,業主并不贊同。如果只檢測CO,是否存在安全問題?與現行標準要求不一致,將來圖紙審查或者項目驗收時,會不會無法通過?
【答】GDS的作用是檢測泄漏,探測器設置是以泄漏到大氣環境中的介質濃度為依據的,不是以管道內的介質成分為依據。煤氣中含有多種有毒氣體,探測器設置應該以測毒為主,如果煤氣泄漏后大氣環境中HS的濃度也可能超過閥值,建議同時測CO和HS,其他組分毒氣可不檢測。
GB/T50493-2019附錄B勘誤

注:對環境大氣(空氣)中有毒氣體濃度的表示方法有兩種:質量濃度(每立方米空氣中所含有毒氣體的質量數,即mg/m3)和體積濃度(一百萬體積的空氣中所含有毒氣體的體積數,即ppm或μmol/mol)。通常,大部分氣體檢測儀器測得的氣體濃度是體積濃度(ppm)。而我們國家的標準規范采用的氣體濃度為質量濃度單位(mg/m3)。
相關閱讀
◆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器設置原則
◆有毒和可燃氣體檢測儀相關單位和常用術語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故障實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