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提出危化企業能否用總線儀表和化工安全儀表系統中連續記錄指測量值連續記錄還是報警連續記錄這兩個問題,期待大家結合規范和實際應用展開討論,對大家選擇和使用可燃有毒氣體報警器有很大幫助。
問題一:危化企業能否用總線制儀表?
關于這個問題,企業不是很明白,有些生產總線儀表的廠家,堅持說總線是科技進步的具體表現,用一根線就能串聯所有儀表,能省很多電纜敷設的錢,企業充分的考慮的總線的“優勢”,選擇了總線制儀表。
但是總線儀表到底能不能用于危化企業呢,專家的解釋是,用于安全的儀表不可以用總線,另一位參與規范編寫的老師的解釋是“總線不等于GB/T50493-2019中的數字信號,不建議選用總線”。那么總線到底能不能用于危險化學品的檢測,有沒有總線不可用的依據;依據原安監總局116號文解釋:化工安全儀表系統(SIS)包括安全聯鎖系統、緊急停車系統和有毒有害、可燃氣體及火災檢測保護系統等。安全儀表系統獨立于過程控制系統(例如分散控制系統等)。既然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劃歸安全儀表,那么依據GB50770-2013第6.1.5條要求,不應采用現場總線或者其他通訊方式,這和老師的解釋是一樣一樣的。我想造成有爭議的主要原因是GB/T50493-2019中第5.2.1條說探測器可用于4-20mA的DC信號、數字信號,很多人把數字信號和總線信號混淆了。
問題二:按照原安監總局40號令第十三條,(一)重大危險源配備溫度、壓力、液位、流量、組份等信息的不間斷采集和監測系統以及可燃氣體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并具備信息遠傳、連續記錄、事故預警、信息存儲等功能;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具備緊急停車功能。記錄的電子數據的保存時間不少于30天;而GB/T50493-2019中沒有強調連續記錄,只要求報警記錄和SOE,那么爭議就是“連續記錄”到底是什么意思,是報警的連續記錄還是測量值的連續記錄?
其實從整個文章來看,應該是測量數據的連續記錄,基本沒有啥爭議,但是偏偏有人認為是報警的連續記錄,如果是報警的連續記錄,不會出現后面的30天,而是多少條。另外總線制儀表從通訊原理上講也不具備“不間斷采集”的功能。
關于“危化企業能否用總線儀表和化工安全儀表系統中連續記錄指測量值連續記錄還是報警連續記錄”這兩個問題,您怎么看,歡迎在本頁面評論區討論;如果你是總線儀表的生產廠家,可以討論技術,不歡迎噴。
作者:何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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