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面的術語源于《電工術語 基本術語》GB/T2900.1-2008,輔以舉例加以解釋說明。
1、元件/元器件(component)
定義:器件的構成部分,在不失去其特定功能的條件下,不能再被分成更小的部分
舉例:二極管、三極管
2、電器(apparatus)
定義:器件或多個器件的組合·它能作為實現特定的功能的獨立單元使用
舉例:家用電器、保護電器
3、設備(equipment)
定義:單個電器或一組器件或電器,或一個設施的主要器件的組合,或為執行特定任務所需的所有器件
舉例:電力變壓器,變電站設備,測量設備
4、裝置/實施(installation)
定義:安裝在一個給定地點以實現特定目的的一個電器或相互關聯的一組器件和/或電器,包括使它們運行良好的所有器具
舉例:配電裝置、控制裝置
5、系統(system)
定義:在規定的含意上看成是一個整體并與其環境分開的相互關聯的所有元件的集合。
定義:電力系統、控制系統
從上面的術語定義可知,涉及到設備問題,就要從基本的單元-元件說起,由元件構成器件,再由器件組成電器,電器又可以組合成設備,設備包括用電設備、電氣設備、電器設備、控制設備等多種類型,他們的區別、定義、特點在GB50303-2015中如下所示。比設備更大的概念是裝置和系統。
1、電氣設備(electrical equipment)
定義:用于發電、變電、輸電、配電或利用電能的設備。
2、用電設備(currentusing equipment)
定義:用于將電能轉換成其他形式能量的電氣設備。
3、電氣裝置(electrical installation)
定義:由相關電氣設備組成的,具有為實現特定目的所需的相互協調的特性的組合
而電器設備尚未找到標準術語,此說法不科學,電器與設備是兩個不同的含義。電器設備是口語化說法,是有形的物體,例如斷路器、熔斷器、接觸器等。而電氣設備可為有形的物體,也可是抽象的概念,例如"電氣設備"的定義有“輸電”、“配電”,其實為系統。
因此,用電設備、電氣設備和電器設備是有不同的含義。在應用中應加以注意!例如,《電工術語 接地與電擊防護》GB/T2900.73-2008定義的外露可導電部分(exposed-conductive-part)為“設備上能觸及到的可導電部分,它在正常狀況下不帶電,但是在基本絕緣損壞時會帶電”。其采用“設備”一詞比較準確,既包括用電設備,也包括電氣設備。而多部現行標準采用“用電設備上能觸及的可導電部分”定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