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儀表系統試驗作業工藝程序
儀表系統試驗作業工藝程序如圖所示。

2、儀表系統試驗前準備
①編制儀表系統試驗方案、技術措施和試驗用材料預算。
②準備好活扳手、組合工具、手操器、對講機等試驗工機具及必要的調校儀器。
③準備好試驗需要的各種接頭、管路、法蘭、特殊連接件等材料。
④參加系統試驗的試驗人員必須熟悉設計圖紙及儀表系統工作原理,準備好試驗記錄表格。
⑤參加系統試驗的人員應會同監理、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共同進行試驗,并及時做好系統試驗記錄。
3、儀表系統試驗條件確認
儀表在投入運行前,應進行系統試驗。儀表系統試驗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儀表設備按照設計文件和規范標準的要求安裝完畢,驗收合格。
②取源部件位置適當,正、負壓管正確無誤,測量管道經吹掃、試壓合格。
③氣動信號管道經導通試驗檢查,配管與回路圖一致,氣密性試驗符合要求。
④氣源管道經吹掃、試壓、氣密性試驗合格,已通入清潔、干燥、壓力穩定的儀表空氣。
⑤電氣回路已進行校線及絕緣檢查。
⑥接地系統完好,接地電阻符合設計文件規定。
⑦電源電壓、頻率、容量符合設計文件要求。
⑧總開關、各分支開關和保險絲容量符合設計文件要求。
⑨綜合控制系統完成調試,已具備使用條件。
4、檢測回路試驗
①在檢測回路的信號發生端輸入模擬被測變量的標準信號,回路的顯示儀表部分的示值誤差,不應超過回路內各單臺儀表允許基本誤差平方和的平方根值。
②當系統的誤差超過上述規定值時,應單獨調校系統內各單元儀表、檢查線路或管路。
③系統試驗點不得少于0、50%、100%三點,當設計有報警功能要求時,應一同進行試驗。
④檢測回路由綜合控制系統和現場儀表組成時,系統試驗用的標準表精度不應低于系統誤差值。
⑤熱電阻測溫系統試驗,應拆開熱電阻端子上的連接線,將標準電阻箱或溫度校驗儀接入線路,替代熱電阻輸入信號進行試驗。
⑥熱電偶測溫系統試驗,應拆開熱電偶端子上的補償電纜(導線),將毫伏信號發生器或過程校驗儀接入線路,替代熱電偶輸入信號進行試驗。
⑦壓力壓差系統試驗,應用壓力試驗器或氣動定值器向變送器輸入信號進行試驗。
⑧浮筒變送器試驗,應根據被測介質的相對密度計算出用水校驗時的測量范圍,用水校法進行試驗。
⑨智能儀表組成的回路,宜用編程器從現場儀表端加入相應的模擬信號進行系統試驗。
⑩其他類型儀表應從現場端輸入相應的信號進行系統試驗。
?現場不具備模擬被測變量信號的回路,應在其可模擬輸入信號的最前端輸入信號進行試驗。
5、調節系統試驗
①按設計文件的規定檢查調節器及執行器的動作方向。
②在系統的信號發生端給調節器輸入模擬信號,檢查其基本誤差、軟手動的輸出保持特性以及自動和手動操作的雙向切換性能。
③通過調節器或操作站的輸出向執行器發送控制信號,檢查執行器執行機構的全行程動作方向和位置應正確,執行器帶有定位器時應同時試驗。
④當調節器或操作站上有執行器的開度和起點、終點信號顯示時,應同時進行檢查和試驗。
6、報警系統試驗
①系統中的壓力開關、溫度開關、物位開關、流量開關及各種儀表的附加報警機構等信號輸入元件,應根據設計文件提出的設定值進行參數整定。
②報警系統試驗的步驟和要求如下:
◆向系統供電,檢查各報警回路閃光報警儀的燈光應與現場各接點的狀態相符。
◆在回路的輸入端(壓力開關、物位開關等),從現場輸入相應的模擬試驗信號(有條件時應輸入工藝過程模擬信號),檢查音響、燈光均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消音和復位按鈕應正常工作。
◆對每一個報警回路重復②的步驟進行試驗。
◆在上述檢查中如發現與設計文件不符,應檢查外部線路、報警設定值及報警元件。
7、聯鎖保護系統試驗
①聯鎖保護系統和程序控制系統應根據邏輯圖進行試驗檢查。
②聯鎖保護系統和程序控制系統試驗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系統有關裝置的硬件和軟件功能試驗已經完成,系統相關的回路試驗已經完成。
◆系統中的各有關儀表和部件的動作設定值,已根據設計文件規定進行整定。
③聯鎖點多、程序復雜的系統,宜分項和分段進行試驗后,再進行整體檢查試驗。
④系統試驗中應與相關專業配合,共同確認程序運行和聯鎖保護條件及功能的正確性,并對試驗過程中相關設備和裝置的運行狀態和安全防護采取必要措施。
⑤機泵的自動開停、閥門的自動啟閉等聯鎖系統均應在手動試驗合格后進行自動聯鎖試驗。
⑥電動機驅動的機組啟動、停車試驗時,應切斷電動機的動力供電線路,采用接觸器的吸合與釋放模擬機組的啟動、運行、停車。
⑦汽輪機、壓縮機的啟動、停車聯鎖系統的試驗,應切斷蒸汽,用執行機構的動作模擬汽輪發電機組的啟動、運行、停車。
⑧大型機組的聯鎖保護系統應在潤滑油、控制油、密封油系統正常運行的情況下進行試驗,其啟動、停車聯鎖系統模擬試驗應滿足下列要求:
◆任一條件不滿足時,機器應不能啟動。
◆所有啟動條件均滿足時,機器才能啟動。
◆在運行中,某一條件超越停車設定值時,應立即停車。
◆所有停車條件應逐一試驗檢查,均應滿足設計文件要求。
⑨程序控制系統(PLC)的試驗應按程序設計的步驟逐步檢查試驗,其條件判定、邏輯關系、動作時間和輸出狀態均應符合設計文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