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安全儀表系統(SIS),安全儀表回路(SIF),安全完整性等級(SIL)驗算的檢驗測試周期(TI)以SIL驗算報告中建議或安全儀表系統的技術要求確定。
1、標準規范
①《石油化工安全儀表系統設計規范》(GB/T50770-2013)
第3.4.4條:功能測試間隔應按安全儀表系統的技術要求確定,并應按測試程序進行功能測試。
②《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導則》(AQ/T3034-2022)
第4.11.2.4條:按照符合安全完整性要求的檢驗測試周期,對安全儀表功能進行定期全面檢驗、測試,并詳細記錄測試經過和結果。
2、LOPA分析報告(SIL定級)及驗證
3、需求規格書(SRS)
參考《化工安全儀表系統安全要求規格書編制導則》T/CIS71001-2021附錄C
4、結論
綜上所述,假如按照約定的時間1年(8760小時)無法完成安全功能測試。可按照最新版本的GB/T50770的條款執行;4.2.3.3安全完整性等級驗證應確定安全儀表系統或安全子系統的檢驗測試周期(TI)。安全儀表系統或安全子系統的檢驗測試周期宜與企業計劃停車檢修時間間隔相同。